山东建筑加固公司加固工程的注意事项
1、同一栋建筑物上选用两种以上基础形式或将基础置于刚度不同的地基土层上,易发生严重事故;
2、在填土、软土或湿陷性黄土等厚薄不均地基上,采用条形或筏板等基础方案,导致建筑物倾斜;
3、建筑物基础设计时,没有掌握地基土性,缺乏认真方案比选,采用的基础形式不当而发生事故;
4、考虑桩土共同工作时,桩间土分担的荷载比例过大,布桩数量较少,使房屋发生过量沉降或倾斜;
5、桩基布桩过密,桩打不下去,大量截桩,部分桩基的桩尖未达到持力层,使桩基发生不均匀沉降,建筑物倾斜或开裂。
6、在深厚淤泥软土地基上,错误选用沉管灌注桩、沉管夯扩桩等基础形式,经常发生缩颈、断桩和桩长达不到持力层等事故;
7、采用强夯处理地基时,由于夯击能量不足,影响深度达不到加固工程深度的要求,没有消除填土或黄土的湿陷性,如果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地基浸水,必然成建筑物严重下沉、倾斜或裂损;
8、对于软土地基或建筑物形体复杂、高度变化较大时,加固工程要按照变形与强度双控条件进行设计,以确保建筑物的整体均匀沉降。如只做强度验算,将会使建筑物发生不均匀或过量沉降;
9、对于欠固结的填土、淤泥等软土地基,地面大量回填堆载,采用桩基方案时,如忽视负摩擦力的作用与计算,常发生布桩数量不足,导致桩基过量沉降、断桩等严重事故,使建筑物开裂或倾斜;
10、设计人员不熟悉或没有认真学习、掌握国家颁布的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没有按规范规定进行基础设计,造成严重后果者屡见不鲜。如高层建筑基础设计时,建筑物的总荷载没有通过基础底面积的形心,荷载偏心矩过大,使基底应力分布不均,易使建筑物发生严重倾斜或损坏。